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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3-20 21:28 ggtn
四部委规范电力职工持股 一年内全部清退转让

  四部门严禁电网人员入股发电企业


  本报讯 (记者刘珊云)针对部分电网企业职工在发电企业中持股,进而引发不公平竞争、利润转移等问题,国资委等四部门昨天发布“禁令”:电网相关人员不得当区域内发电企业“股东”。


  国资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电监会等四部门昨天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》明确规定:地(市)级电网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、省级以上电网企业中涉及电力调度、财务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,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省(区、市)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企业的股权。已持有股权的,应自《意见》印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予以清退或转让;电网企业其他职工自《意见》印发之日起不得增持股权。

2008-3-20 21:31 ggtn
四部委规范电力职工持股 一年内全部清退转让

2008-03-20 07:28  来源:京华时报

2008-3-20 21:41 圣剑
这样有用吗
有特色的社会主意不是盛行“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”吗

2008-3-21 08:43 新股民甲
公司内部股票更赚钱...我朋友一进去就买了8万元,每年分红不少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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